“IPHONE”≠“苹果”?中国公司获“IPHONE”商标权

2016-05-04 22:33:25来源:旅法华人战报 字号:

据法媒报道,中国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宣布正式获得“IPHONE”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归属,美国苹果公司在此次的“IPHONE”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中败诉。

据悉,新通天地公司曾在2007年9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“IPHONE”这一商标,为了能够在该公司生产的各种皮质商品上使用此商标,涉及商品包括钱包、小皮夹、皮制绳索等等。商标局的初审公告发布以后,苹果公司对此提出异议,并指出早在2002年,苹果公司已经向商标局为自己的一系列电子产品申请注册“IPHONE”这一商标。

图片来源:clubic.com

责编:周茜

您看完此新闻

猜你喜欢